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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加坡15法轮功信徒被控 非法聚会与阻警办公

 
r11.jpg (14388 字节)被捕的法轮功信徒,在法庭面控后,获准以2000元保释。


  三天前在麦里芝蓄水池被捕的15名法轮功信徒,昨天被控上法庭,面对无准证聚会和妨碍警方执行任务的罪状。

  被控的9男6女,其中两人是新加坡公民、5人是新加坡永久居民,其余8人是中国人。

  两名新加坡籍被告是黄彩花(36岁)及洪志鹏(35岁);5名新加坡永久居民是李英(39岁)、曾红梅(26岁)、胡建(37岁)、董有新(40岁)及高浩(28岁);8名中国籍被告是康翠薇(30岁)、马筱(29岁)、郑涵菲(25岁)、萧邵勇(24岁)、张兆培(21岁)、许东(28岁)、熊昌磊(23岁)及吴国瑞(23岁)。

  15名被告昨天站在被告栏内面控,当通译员向他们一个个念出控状时,每个人的脸上似乎看起来都很平静。

  他们面控后,控方要求展期一周过堂,法官下令案展本月9日过堂,并准许他们以2000元保外,至于中国籍被告则必须交出护照。


身上没护照两被告不能保释


  除了康翠薇和吴国瑞因为身上没有护照,不能保释外,其余13名被告昨晚都获得保释。未获保释的吴国瑞还押女皇镇拘留监狱,康翠薇则还押樟宜女子监狱。

  15名被告各面对一项无准证聚会的控状,指他们于去年12月31日晚上10时40分左右,在没有准证的情况下,在麦里芝蓄水池进行聚会,触犯了杂项(公共秩序与骚扰)法令(聚会与游行)条例第4(1)(a)节条文。

  在这项条文下,被告一旦罪名成立,可被判罚款最高5000元,或坐牢最长3个月,或两者兼施。

  两名被告李英及萧邵勇各面对一项妨碍警方执行任务的控状,指他们于去年12月31日晚上8时左右,在麦里芝蓄水池阻止警方没收标语牌,妨碍警方执行任务,

  其余13名被告也各面对一项妨碍警方执行任务的控状,指他们于去年12月31日晚上11时30分左右,在麦里芝蓄水池妨碍警方执行任务,不让警方没收标语牌。

  控状指他们触犯刑事法典第186节条文,一旦罪名成立,可被判坐牢最长3个月,或罚款最高500元,或两者兼施。

  警方是在12月31日晚上7时30分接到公众报案,获知一群法轮功信徒在麦里芝蓄水池公园的交通圈聚集后,马上赶到现场。

  为数五六十名法轮功信徒分成几组坐在地上 一边诵读经文,一边念出一些名字。他们声称是哀悼在中国监狱去世的约100名信徒。这些人以女性居多,都穿着印有“法轮大法”和“真善忍”的黄色汗衫。

  由于他们是在无准证的情况下聚会,警方要求他们解散,但他们不理会。与警方对峙了约4小时后,其中15人涉嫌妨碍警方执行任务而被捕,其他人则自行离散。

  虽然警方允许被捕的15名法轮功信徒各以2000元从警署保释外出,但他们都拒绝办理保释手续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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